四川外国语大学大学生体育社团(代表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管理文件 加入时间:2019-12-1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体育社团(代表队)学生学术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校学术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体育部成立体育社团(代表队)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体育社团(代表队)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总体思路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凡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参加学生学术科研活动。

第四条 在校期间指导老师带领下作为课题成员同时承担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同时参与在建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

第五条 未完成上年度学术科研活动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活动课题。

第六条 所有学术科研活动的立项申报课题必须有指导教师作为主持人。

 

第四章 申报课题类别

第七条体育社团(代表队)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所选择的课题从研究内容上分成两个类别:

A类:教务处 体育教改项目B类:科研处 体育科研项目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学校通过课程化指导等方式,为体育社团(代表队)学生学术科研活动课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第九条 学术科研活动完成以后,体育社团(代表队)课题团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课题活动概况、使用研究方法、完成形式、成果价值、经验心得等,并将课题最终成果提交专家评审,验收后方能结项。符合结项条件的团队,在下一次申请课题时予以优先考虑。如课题直接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符合结项条件。

第十条 各课题指导老师应对其指导的课题研究进展进行相应督导,以确保课题按时结项,指导费用于课题通过结项审核时予以拨付。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学生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参与研究的课题在结项时被认定的等级,向所在学院申请综合测评加分。

第十二条优先推荐体育社团优秀班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校体育部。

 

 

四川外国语大学体育部

 

2019年9月14日